
根据《德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经个人申请、病历审查、县市区初审、医疗鉴定专家现场查体等程序,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83号窗口;电话:2236710 2636593。
附件:德州市2021年第三季度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德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