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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职工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的权利义2

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地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末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或因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在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避免出现哪些不安全心理?

根据大量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导致职工发生职业伤害最常见的不安全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虽然我进厂时间短,但我年轻、聪明,干这活儿不在话下……”

(2)经验心理一一“多少年一直是这样干的,干了多少遍了,能有什么问题……”

(3)侥幸心理——“完全照操作规程做太麻烦了,変通一下也不一定会出事吧……”

(4)从众心理——“他们都没戴安全帽,我也不戴了……”

(5)逆反心理——“凭什么听班长的呀,今儿我就这么干,我就不信会出事……”

(6)反常心理——“早上孩子肚子疼,自己去了医院,也不知道是什么病,真担心……”

为什么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20117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给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如何进行?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定期安全检査、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査、专项安全检査、综合性安全检査、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査要先确定安全检查项目、检查路线及标准,并按项目、路线、标准进行检查。检査时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检查活动要有记录。

安全检査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连续生产的单位重点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2)危险施工现场应确保配备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保留完整的安全监护记录。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容器等都应有专人保管,有安全检查责任牌,按时进行检查。

(3)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必须完好齐全;防护、保险、信号、仪表、报警等安全装置完好齐全、准确有效;所有场地的油气水管线、闸门无跑、冒、滴、漏现象,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实行挂牌责任制。

(4)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按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并确保标志完好清晰;电气、电路安装正确、完好;该使用防爆电器的地方按要求使用防爆电器;应装防静电装置的地方正确安装防静电装置。

(5)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具、工具堆放、摆放符合安全要求;无生产中不需使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如需要使用应有安全规定及防护措施;光线、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都按标准进行了安装。

(6)禁烟火的生产场所无火源及烟蒂、火柴棒;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证,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生产场所无生产中不许使用的电炉、煤(汽、柴)油炉和液化气炉,经过批准使用的要有安全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是由职工个人缴纳吗?

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职工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健康和鲜血的代价。因此,由企业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备齐申请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话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验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1)职工伤情基本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得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得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备齐材料,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接受申请,作出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存在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査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如下: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